




壓力容器的設計總圖上,至少應當注明哪些內容?
壓力容器的名稱、類別,設計、制造所依據的主要法規、標準;
工作條件,包括工作壓力、工作溫度、介質毒性和危害程度等;
設計條件,包括設計溫度、設計載荷(包括壓力在內的所有應當考慮的載荷)、介質(組分)、腐蝕裕量、焊接接頭系數、自然條件等,對儲存液化氣體的儲罐應當注明裝量系數,對有應力腐蝕傾向的儲存容器應當注明腐蝕介質的限定含量;
主要受壓元件材料牌號與標準;
主要特性參數(如壓力容器的容積、換熱器換熱面積與程數等);
壓力容器設計使用年限(疲勞容器表面循環次數)。
壓力容器用液面計應符合什么要求?
壓力容器用液面計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,并應符合下列要求:
應根據壓力容器的介質、高工作壓力和溫度正確選用。
在安裝使用前,低、中壓容器用液面計,應進行1.5倍液面計公稱壓力的液壓試驗;高壓容器的液面計應進行1.25倍液面計公稱壓力的試驗。
盛裝0℃以下介質的壓力容器,應選用防霜液面計。
寒冷地區室外使用的液面計,應選用夾套型或保溫型結構的液面計。
用于、毒性程度為極度、高度危害介質的液化氣體壓力容器上,應有防止泄露的保護裝置。
要求液面計指示平穩的,不應采用浮子(標)式液面計。
移動式壓力容器不得使用玻璃板式液面計。